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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质监所: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题目:
 大通旅游社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008/6/14]
问题:
 我们购买大通旅游社6月8日《海南魅力蜈支洲纯玩双飞五日游》旅游团,旅游社为安排自费项目和增加购物,挤压旅游行程的时间和项目,就连我们购买主题---魅力蜈支洲也未去游;导游擅自利用我们宝贵的旅游时间(把我们放在旅馆大半天);搞非法组织自费活动(未通过旅游社、无发票);强制我们去合同外的购刀、购衣裳、购水果等;导车不导游;11人吃9菜1汤。使《海南魅力蜈支洲纯玩双飞五日游》成为名副其实挂羊头卖狗肉产品。要求旅游社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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