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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质监所: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题目:
 在天津春秋旅行社的几件事 [2006/11/17]
问题:
 我们参加了11月8日春秋旅行社华东五市单飞6日游。有几件事很不愉快。

第一件本来合同上写的是1471次火车早上六点到南京,结果没人接站打了好多长途漫游电话花了57元多钱,分别和上海春秋南京春秋还有他们的科长还有导游,因春秋的导游很多,我找的还不是,后来又打半天电话,才联系上,我们一直在出站口等到7点多导游(尹男)才来,说是天津春秋给他的时间不对。

(第二件事是天津春秋还让我们多花180元钱火车说是买不着火车票)。

第三件事导游合同上本来写的是去鼋头渚结果没去改去三国城也没有跟我们解释,我给天津春秋打电话说只能去三国城无法再改。

第四件事导游合同上写的11日去枫桥景区挤到10日,12日去杭州西湖挤到11日和宋城挤到一起。12日13日两天全在上海,本来只是13日半天在上海的。主要让我们少旅游。第四件事在西湖导游又忽悠大伙都坐船不坐的他也不管导游了,大伙只好坐船,每人再交40元两人80元不上岛,而当地售票处只要25元两人50元。上岛才40元两人80元。

第五件事导游又忽悠大伙去宋城歌舞表演每人120元两人240元。说是不去的只能在车上,晚饭在宋城里吃,意思就是不交这240元我们两人连晚饭都不管了,只能大晚上的在外面挨锇。而且时间很长到22点多了。每个景点玩的时间很短什么没看就得上车等于白去一趟华东五市。

以上五件事我们要求天津春秋旅行社予以赔偿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0元,谢谢。
答复:
 

此投诉已经处理完毕!《调解书》摘录如下:

 

受理投诉调解书

投 诉 方:

被投诉方:天津市春秋旅行社

.....................

.....................

.....................

.....................

.....................

按上述二、三、四条,天津市春秋旅行社应退赔投诉方共计173元。

    以上意见为本所的最终调解意见,如游客一方不同意此调解意见,可通过司法等程序解决,如旅行社一方不同意此调解意见,我所将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另行做出有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决定。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电话:022  28359093   
传真:022  28136770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8号
邮编: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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