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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质监所:
 专家解答
题目:
 导游对旅行社投诉 [2007/3/19]
问题:
 专家好:
  我是大连**旅行社的一名导游,在旅行社工作的时候交了2000押金,今年我不想在**放行社工作了,可是旅行社不退还押金,我过去在**旅行社工作时,带团认真,多次受到客人好评,从来出过任何错误,不仅是我一个人的押金没有退回,还有几个过去也在**旅行社工作过的导游押金也都没有退,如果需要证明,我们几个人可以一起拿出与**旅行社签的劳动合同,来证明,我们每人都交了2000元押金.
答复:
 

*******************************************

 

导游员: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网的关注和信任,您的咨询我们看到了,我们及时为您联系了您所投诉的旅行社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情况,但未达成共识。同时,我们将您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转交了我们网站的律师国内知名旅游政策法规专家劳动监察部门专家。广泛地征询了各方面的意见,中国旅游联盟网站给您答复如下:您可以据此协商解决并理性维权。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该旅行社的做法是错误的。您可以先协商,还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另对您反映您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被告知应当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被告知应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一事,您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行政庭起诉劳动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后附一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王某到一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扣押王某证件及保证金500元,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公司归还王某证件及保证金;如王某提出解除合同,则保证金归公司所有,王某没有权利要求归还这500元。现王某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拒不退还500元保证金。

问:

一、我的保证金还能要回吗?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押金吗?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依据民法之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受合同约定的约束,依据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依法订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符合上述五种情况之一,那么合同就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无效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双方当事人当然不受无效合同或者合同无效条款约定的约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依据这两条强制性规定及《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可以认定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扣押证件及保证金的约定,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而自始无效,公司应无条件地退还王某的证件及全部保证金。

中国旅游联盟网站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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