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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澳门国际旅游与世界遗产旅游博览会暨2011国际旅游产业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7/12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344次

旅办发〔20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第四届澳门国际旅游与世界遗产旅游博览会暨2011国际旅游产业投资洽谈会(简称“澳门旅展”)将于2011年10月13日至15日在澳门举办。为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鼓励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构筑内地在澳门的宣传推广平台,巩固和扩大澳门入境旅游市场,国家旅游局将组团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单位

  内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投资招商机构、旅游规划及项目策划单位、旅行社、酒店及酒店集团、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娱乐场所、旅游纪念品设计机构及旅游院校(系)、旅游培训机构等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

  二、展位确定

  (一)费用标准。每个标准展位(3m×3m):20,000元人民币(或按当天汇率折成港币缴纳);每个空地展位(30㎡起租,以9㎡为租用单位):18,000元人民币(或按当天汇率折成港币缴纳)。
  (二)费用缴纳。展位费于10月12日前在澳门金光会展中心注册台现场缴纳。
  (三)展位确定。根据参展单位报名顺序、展位性质及数量,统一规划、统一分配。

  三、报名及手续办理

  (一)名额分配。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接到通知后,请转发相关单位,并组织好本地的参展工作。每申购一个展台可派3名参展人员参加。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
  (二)手续办理。参展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持我局《商函》和《出国任务批件》在当地办理赴澳手续,企业参展人员可于当地自行办理赴澳手续。

  四、展览内容

  (一)产品促销。为更有效地取得宣传促销成果,建议各地旅游局动员旅行社整合当地旅游产品,推出一些有优惠措施的特色旅游线路向公众推介,同时可提供若干免费的景点门票、酒店房间、机票等用于现场抽奖。旅游纪念品、当地特产、休闲运动产品等旅游商品可在现场进行销售。
  (二)投资洽谈。本届展会同期举行2011国际旅游产业投资洽谈会,请各单位整理本地规划中有投资需求的旅游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设计合理的推介洽谈方案,以达到更好的招商引资效果。
  (三)宣传资料。请各单位根据2011年旅游宣传主题,结合地区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准备充足的中文宣传品。

  五、其他事项

  (一)停留期限。参加本次展览的人员在澳停留6天。
  (二)费用承担。各单位参展人员在澳门的住宿、餐饮、交通、公杂等费用及内地往返澳门的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优惠措施:
  1、组委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一名参展领导提供免费3晚酒店住宿。
  2、经组委会审核同意的特邀买家,组委会提供免费3晚酒店住宿及单程机票(详情与组委会联系,联系方式:电话 00853-28718888,传真00853-28718686)。
  3、自付费用者可委托组委会安排酒店,标准为4300元人民币10月12-15日五星级酒店一间,2100元人民币10月12-15日四星级酒店一间(详情与组委会联系,联系方式:电话 00853-28718888,传真00853-28718686)。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周鹏;电话:010-65201734;
            徐越;电话:010-65201730;
传    真:010-65201755

 

附件:参展日程
附件:参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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