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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天水首次推出旅游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07/6/28 来源:天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2172次

    有着“陇上江南”之美誉,自古就是丝绸之路上一颗璀灿明珠的甘肃天水,人文汇萃,景色秀丽,人文自然旅游资源丰富独特。为了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快天水旅游业的发展,日前,天水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中国伏羲文化旅游节期间推出的——优惠政策,已成为吸引省内外旅行商和众多媒体共同观注的焦点。

    这次天水市人民政府推出的——政策,在甘肃省尚属首次,旨在为进一步调动省内外旅行社组团的积极性,拓宽天水旅游市场,吸引更多的客人到丝路重镇旅游观光,加快把天水建设成为西部旅游最佳目的地和中转地的步伐。根据奖励政策规定,不分省内外,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客源,以会务旅游、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和自驾车队等各种形式到天水旅游观光,依据旅行社组团的人数给予奖励,人数越多奖励金额越高,对于组织旅游专列到天水的旅行社普通专列不少于600人,豪华专列不少于25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1.8万元人民币;普通专列不少于450人,豪华专列不少于30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人民币;对于一次性组织15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来天水旅游,奖励组团旅行社5000元人民币;12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奖励组团旅行社4000元人民币,对于一次性组织旅游自驾车20台以上,参游人数不少于70人的,奖励组团旅行社2000元人民币。

    奖励政策规定,鼓励天水本地旅行社走出去宣传,吸引外地游客,一年内从外地引来5趟以上旅游专列的,另外奖励1万元人民币,引来10趟以上旅游专列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组织港、澳、台游客来天水旅游人数年达到2000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同时,各旅游景区点门票对旅游专列、大巴车队、自驾车来天水旅游,旅游旺季时5折优惠,旅游淡季时4折优惠,另外规定,凡是在市旅游局登记备案的团队游客必须入住天水旅游星级酒店至少1晚并在天水游览3个以上景区点。
此次天水旅游奖励政策的出台,是天水市政府积极推进“旅游富市”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旅行社拓宽客源市场,提高天水旅游知名度,加快天水旅游业快速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标志天水旅游业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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