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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驻以色列使馆领事提醒
发布日期:2012/2/14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684次
    近来,中国在以劳务人员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现结合近期发生的有关案件,就以下几方面提请注意,请大家相互告知、多加防范:

  一、切勿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如确有需要,请结伴而行,避免前往治安较差地区。

  二、护照不可用作抵押、变造、转让等用途。请随身携带并爱惜护照,如遇查验,务必先确认对方身份。

  三、如向国内亲属汇钱,请通过银行、邮局等渠道办理。切勿委托没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汇钱,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四、外出工作时,务必关好住所门窗,妥存贵重物品。

  五、如借钱给他人,务必要求对方写欠条,包含借贷双方姓名、证件号码、签字、金额大小写等内容。

  六、遵守当地法律,洁身自好,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如遇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将一如既往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中国驻以色列使馆领事部地址:特拉维夫市本·耶胡达大街219号(219 BEN YEHUDA ST.,TELAVIV)

  日常咨询电话:009723-6023191

  领事保护电话:0097252-8391282

  大使馆网站:il.chineseembassy.org/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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