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经24个省(区、市)旅游局(委)审核后报送的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名单收悉。经审核,同意各省(区、市)按分配名额推荐的30名导游员(名单附后)参加第十批(2012年)导游援藏工作,其他预备导游员暂不进藏,各单位可正常安排工作。现将《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进藏前安排》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派出单位,并协助做好援藏导游员赴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进藏前安排
一、报到及培训安排 1、 2011年4月1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岷山拉萨大酒店报到(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肖家河北街88号,电话:028-85189394,传真:028-85174397);4月11日召开“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誓师大会”,4月12日统一由成都乘机赴西藏。 2、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要组织西藏受援单位负责人到拉萨贡嘎机场将援藏导游接回本单位,并妥善做好生活安排。4月13日,国家旅游局对援藏导游员工作及住宿情况进行检查。 3、援藏导游员进藏后经过休整,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岗前培训。4月16日,讲授西藏旅游发展概况、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西藏外事安全知识和高原反应预防与急救措施等,4月17日后组织到相关景区(点)实习。4月25日之前进入受援企业工作岗位。 二、有关要求 1、接到本通知后,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立即将有关内容通知导游员及其所在单位,并结合实际组织好援藏导游员入藏前的教育动员等工作。 2、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在选派的援藏导游员中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省(区、市)援藏导游员间的协调、联络。 3、援藏导游员的交通费由国家旅游局承担,到成都的交通费由援藏导游员先行垫付,到成都后据实报销。 4、国家旅游局将给每位援藏导游员配发援藏导游队队服(野外冲锋服)、长袖T恤、短袖T恤、帽子、背包、徽章等装备。 特别提醒:援藏导游员需携带进藏工作所需要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证、工作证件和个人衣物(如:羽绒服、毛衣、毛裤、旅游鞋、手套、纯棉袜、防晒霜、遮阳镜)等生活用品。党员、团员要带组织介绍信,不转组织关系,党团费在出发前向原单位预交3个月,回到原单位后再补交3个月。 5、请各省(区、市)旅游局(委)于4月1日前将4月10日当天到成都的人数、车次或航班号、抵达时间等传真至四川省旅游局人事处。4月10日前到成都的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赵洪青、耿东明 联系电话:010-65201924、65201925 传 真:010-65201900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政工人事处 联系人:益西杨沛 联系电话及传真:6834242(兼传真) 四川省旅游局人事处 联系人:张炜、张沫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702879 、86702085(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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