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文物局: 2009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和“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燃香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六部门确定的首批10个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积累了宝贵经验,发挥了示范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有关燃香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文明燃香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更加广泛的影响力,引导规范燃香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六部门决定扩大文明燃香试点范围。经研究,确定新增30个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名单附后)。为组织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规范燃香、文明燃香活动是关系到安全、资源环境和文物保护、旅游服务质量的一项长期性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文明燃香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要加强旅游景区、寺院宫观、文物管理单位的协调配合,制定文明燃香实施方案,完善燃香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和组织交流推广,为全国规范燃香工作提供借鉴。 二、加强监督管理。旅游、宗教、工商、质监、文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文物保护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旅游景区违规燃香,利用假僧人敛财等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旅游市场秩序和文物管理秩序的行为。各旅游景区中,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宫观,不得进行燃香活动。加强旅游景区、旅行社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标准实施。要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标准宣贯活动,推动试点单位积极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 /T 26393-2011)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 26529-2011) 国家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倡导文明燃香,宣传文明燃香的先进经验,扩大示范效应。要指导试点单位,印制发放有关燃香国家标准和文明燃香的宣传资料,引导广大游客和进香群众了解燃香标准,了解燃香文化和礼仪,增强文明意识,选用符合标准的燃香类产品,遵守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要求及规范。 五、加强信息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文明燃香试点工作的信息沟通,定期通报文明燃香试点进展情况。如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六部门将适时开展对试点单位的调研和检查工作。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标准化处 刘莉莉 张源 电话:(010)65201326、65201325 传真:(010)65201335 电子邮箱:ttcc@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新增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标准委六部门于2009年确定安徽九华山、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山西五台山、北京雍和宫、江苏寒山寺、浙江灵隐寺、河南少林寺、江苏灵山大佛景区、湖北武当山共10个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现六部门确定新增以下32个单位为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 北 京 1、潭柘寺 天 津 2、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 北 3、承德普宁寺 辽 宁 4、辽阳广佑寺 5、阜新海棠山风景区 江 苏 6、常州天宁禅寺 浙 江 7、天台山风景区 8、新昌大佛寺 安 徽 9、芜湖广济寺 福 建 10、莆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江 西 11、庐山风景名胜区 12、龙虎山天师府 山 东 13、泰山景区 14、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 湖 北 15、武汉归元禅寺 湖 南 16、南岳衡山旅游区 广 东 17、惠州罗浮山冲虚古观和黄龙古观 18、韶关云门寺 广 西 19、贵港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 海 南 20、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 重 庆 21、重庆华岩寺 四 川 22、乐山大佛景区 23、凉山州冕宁县灵山景区 云 南 24、大理崇圣寺 25、大理鸡足山景区 陕 西 26、宝鸡法门寺文化景区 27、榆林白云山白云观 甘 肃 28、平凉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青 海 29、西宁塔尔寺 新 疆 30、昌吉天山天池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