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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旅游服务警示第2号:警惕“热情”的“上门服务”
发布日期:2012/3/30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870次
天气渐渐转暖,刘阿姨老两口计划近期去某地旅游。在选择旅行社的问题上,刘阿姨坚信“报纸上写的准没错”。通过对比报纸上各种各样的旅游产品广告,老两口选择了L旅行社并打电话咨询,对方很热情,得知刘阿姨老两口年纪大了,提出上门服务,老两口欣然应允。没多久,L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带着旅游合同和公章来到刘阿姨家,刘阿姨与其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支付了旅游费用,该工作人员承诺两天后告知刘阿姨出团时间。可几天过去了,刘阿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再打电话询问,对方电话已停机。后经旅游部门查询,当地没有L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
第三,旅游者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如确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
第四,支付旅游费用后,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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