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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旅游服务警示第6号:提防“赠送”陷阱
发布日期:2012/5/15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870次
张先生想去宁夏旅游,对比旅游产品广告,发现同样的旅游路线价格也差不多,只有某旅行社“慷慨”地赠送了一个游览项目Z景区。“花同样的钱多玩一个地儿,就它了!”张先生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团。按照行程第一站是参观游览赠送的Z景区,第二站是到S景区体验滑沙和沙滩摩托。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却将两个景区的游览项目移花接木,让游客在Z景区提前体验滑沙和沙滩摩托,且需每人自费80元的沙漠冲浪车方可到达体验区。到达S景区后,因行程单上包含的滑沙和沙滩摩托已经体验,在导游的推荐下,大家只好自掏腰包游玩羊皮筏子(80元/人)、黄河飞索(80元/人)等自费项目。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以赠送景区、景点项目为名推销自费项目、购物,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新伎俩,提醒旅游者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等宣传招徕所迷惑,提防消费陷阱。
第二,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以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明确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第三,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四,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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