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质监、旅游部门要建立部际协作机制,围绕旅游业发展重点领域,将年度性专项活动与长期性基础建设有机结合,全面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共同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
《通知》提出,专项活动自2012年6月持续至2013年6月,为期一年。主要有9项内容:建立两部门合作机制,签署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合作备忘录;组织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活动;实施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共同确定并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名单;推进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建立旅游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将游客满意度调查纳入我国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试点;加快旅游业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荐一批旅游景区等企业作为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联合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