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照国家旅游局和市局2007年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规范业务档案建设,更好地落实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宗旨,使管理更加人性化、合理化。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旅行社的业务实际,我所将规范旅行社统一使用《天津市导游员统一任务单》,并把它做为今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进行持续检查落实。
此任务单是旅行社委派导游员(领队)执行带团任务的凭据,适用于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国内游、中国公民出境游及海外旅游者的入境游。
旅行社在委派导游员(领队)执行带团任务时,必须填写规范的计划书。计划书填写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并加盖旅行社章或门市部章(印章需与企业在质监所留存的印鉴相符)
此举得到了全国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109座旅游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详细名录可见中国旅游联盟&全国旅游质监互动协作网/duihua/zjs_list.asp)的认可和支持,今后,全国旅游质监互动协作成员所将据此对天津旅行社团队进行检查。旅行社不按规定填写《任务单》、导游员在天津及外地遇旅游执法检查时不主动出示《任务单》或拒绝旅游管理部门检查等行为在全国多数旅游城市都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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