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第五届全国旅游… (12-26)
第十七届全国旅… (10-31)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5/3/14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767次
 一、案例
    游客和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游客和旅行社约定,在境外期间,不参加任何旅行社组织的活动,他要单独自由活动。因为是老常客,旅行社知道该游客出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旅游,而是另有目的,该目的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双方不愿点破,心知肚明。
    二、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7、《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8、《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9、《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令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令人。
    10、《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旅游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签订的同时,该旅游合同就立即生效,旅游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同一时间。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旅游合同虽然已经签订和成立了,但不必然意味着旅游合同就已经生效。主要是由于旅游合同的签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主体资格等问题,导致旅游合同无效。如果旅游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等同于旅游合同没有签订,双方当事人之间刚刚建立起来的关系归零,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困扰,甚至是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除了需要注意旅游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之外,还需要特别留意旅游合同的有效性。
    四、如何确保旅游合同有效
    1、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关注游客的年龄。
    市民报名参加旅游,旅行社要采集市民的基本信息,依据市民的身份证信息就可以推断市民的年龄。从法律层面上看,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智力正常的市民,都可以独立报名参加旅游,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没有任何障碍,此类旅游合同当然具有有效性。如果市民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智力正常,且已经工作,签订的旅游合同也有效。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智力正常的未成年人,来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旅行社不要轻易和这样的未成年人签订旅游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征得家长等代理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这样的旅游合同也属于无效。
    (3)智力是否正常,就需要依赖门市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智力不正常,即使超过十八周岁,签订的旅游合同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这样的合同一定会被纳入无效的范畴。
    2、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确保旅游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合意,表明旅游合同成立。但仅仅达到程序和形式上的合乎规范,如果双方当事人假借旅游合同为手段,实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目的,比如假借出境旅游途径,达到非法移民的目的,这样的旅游合同当然无效。因此,在旅行社的实际操作中,不经要做到形式上的合法,还必须做到目的上的合法。也就是说,在签订旅游合同和提供服务时,旅行社和市民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是善意的,而不是恶意的。
    3、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确保旅游合同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在旅游服务中,尤其是出境旅游服务中,一些服务项目在旅游目的地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反,当地居民参与其中一些项目不会受到制裁,比如博彩、色情等服务,这些服务与我国的法律规定格格不入,即使是身在境外,游客依然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因此,旅行社在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就不得将境外不违法,而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服务纳入旅游合同。如果旅行社将这些服务内容纳入旅游合同中,这些内容必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4、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法律明确禁止的合同条款不得被纳入旅游合同中。
    有些合同条款即使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由于相关法律有明确禁止性的规定,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在旅行社服务中,旅行社经常会在温馨提示中提醒游客,比如旅游行程中注意安全,游客受到的伤害概不负责,或者地接社给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失,组团社概不赔偿。这些提示的内容,即使游客没有提出异议,一旦发生游客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法院必定会认为这些条款无效,依然会追究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5、无效旅游合同的处理。
    旅游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某个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旅游合同或者条款就自始无效,也就是相当于旅行社和游客没有就该旅游合同或者条款达成协议,或者说相当于该旅游合同或者条款不存在。旅游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旅游团款的退还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旅行社是故意或者疏忽的,游客是善意的,旅行社全额返还游客交纳的旅游团款,旅行社自身的损失自己承担。第二种情况,履行和游客双方都是恶意的,各自承担损失,团款余额退还给游客。如果损失超出了旅游团款额度,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
    6、被变更或者撤销的旅游合同处理。
    在当事人有重大误解,或者签订旅游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旅行社、游客遭到对方的胁迫、欺诈的情况下,旅游合同不能被认定为无效,而是由权益受损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请对旅游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旅游合同处理等同于旅游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主张的合同当事人,而不是第三人。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