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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旅游合同是双务合同
发布日期:2015/4/13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587次
    案例:游客在旅游行程中,认为旅行社提供的住宿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拒绝入住酒店,最后自己在另外酒店住宿,要求旅行社支付住宿费用。旅行社应予以拒绝,理由是是旅行社安排的酒店,与旅游合同约定的饭店一致,旅行社没有过错。游客投诉至旅游主管部门,经核实,旅行社的理由成立,对于游客的要求不予支持。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和游客是双务合同的主体,旅行社的权利,就是游客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也就是游客的权利,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和依存。
    一、旅行社的权利
    1、向游客收取团款的权利。旅行社作为企业,其服务的动力来源于收取旅游团款,这也是旅行社最大的权利。至于旅行社如何收取团款、收取多少团款、什么时候收取团款,都由旅行社自行决定。按照惯例,旅行社是先收款,后服务,有些旅行社为了取信于参团游客,实施先旅游,后付款;或者免费旅游,未尝不可。原因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2、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旅行社和游客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其权益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旅行社在给游客提供服务时,如果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或者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或者是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游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但游客的维权不得损害旅行社的合法权利,否则游客要为此承担责任。
    二、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义务。旅游合同签订,就表明双方已经确定了权利义务。旅行社索要做的,就是按照约定为游客提供所有服务,包括旅游六要素服务环节的确认、按时组织游客出团、确保游客得到的各项服务与旅游合同约定一致。
    2、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服务,不仅要保证按约履行,而且要确保每一位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赋予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必须无条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3、旅行社诚信服务的义务。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不仅要保质保量提供约定的服务,而且在服务过程中要诚信,不欺骗游客。尤其是购物和自费等服务项目的推荐和介绍时,尤其需要诚信,不强迫消费,不与商家联手欺骗游客。
    4、旅行社合理收费的义务。旅行社向游客收费,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旅游收费的实务中,旅行社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收费中有年龄歧视、性别歧视、职业歧视、强迫收费、低价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旅行社合理收费的义务不相符。
    三、游客的权利
    1、获得约定服务的权利。只要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除非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旅行社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游客旅游权利的顺利实现。即使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困难,旅行社也要在保证游客安全的前提下,与游客协商,调整合理的旅游行程,最大限度地维护游客的权益,当然游客也要积极地配合。
    2、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游客获得安全保障权利,就是要求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旅行社能够按照规定向游客做好相关的告知义务,使得游客在出游前和行程中获得有关信息,能够积极采取,防止游客人身财产遭遇损失,当游客人身财产遭遇损害时,能够采取措施方式损害的扩大。这些都是游客应当获得的安全保障的权利。
    四、游客的义务
    1、交纳旅游团款的义务。这是游客最为重要的义务。游客可以和旅行社就旅游团款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一旦确定价格,就有点那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团款。游客可以和旅行社协商,行前支付部分团款,行程结束后支付剩余团款,但不能以服务品质不好为由拒绝支付余款。如果有违约损害,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但和余款的支付没有因果关系。
    2、游客的善意受领义务。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服务,游客不能随意拒绝接受服务,除非游客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约定不符,且导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说,合同约定住四星级饭店,旅行社提供的饭店没有星级,游客仅仅以违约为由拒绝入住理由不成立,旅行社有点那个承担违约责任,但游客应当继续入住。如果客房油漆味很重,会对游客身体造成伤害,即使是四星级,游客拒绝入住就不为过。
    3、游客不任意扩大损失的义务。即使旅行社违约,给游客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游客也要善意协助,不任意扩大损失。最为典型的是,当游客认为权益受损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如果赔偿额度达不到游客的期望,游客就拒绝返程。旅行社的行为固然有错,但游客的行为就是人为扩大损失,游客应当为人为扩大的损失担责。
    4、旅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游客参加旅游团应当遵循四个法定义务:第一,文明旅游的义务,游客的言行举止文明,必须符合旅游目的地的生活习惯、风俗和法律。第二,不得损害他人的义务,包括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其他游客的利益、旅游企业的利益。第三,个人身体健康信息申报的义务。第四,游客在境外不得非法滞留、分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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