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刊登广告,声称组织纯玩团,行程中不再安排购物活动。游客参加了该旅游行程,但地陪你并没有像组团社宣称的那样,仍然向游客推荐购物,并有强迫游客参加购物的倾向。游客结束行程后,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给予一定的赔偿。
纯玩团是否可以增加购物和自费话题的提出,似乎很是荒谬,既然是纯玩团,就意味着在旅游行程中,除了严格执行旅游合同外,不再有额外的购物和自费安排。这样的理解是否准确值得探讨。
一、旅游法律法规没有简单地禁止购物和自费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律法规,包括《旅游法》都没有禁止旅游购物和自费,所禁止的是强迫购物和强迫自费。只要通过双方协商,只要协商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可以进行民事活动,包括旅游购物和自费。
二、旅行社不得在行程中建议增加购物和自费
所谓的纯玩团,首先是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线路中,没有购物和自费的安排,整个行程以游玩为主;其次,在整个旅游行程中,旅行社不再主动向游客提出或者提议,增加购物和自费,这是旅行社对于游客承诺。该承诺在旅行社的广告中和旅游合同中都已体现,旅行社在行程中再向游客提议增加购物和自费,就是对自己承诺的违反。这是纯玩团和一般团队有关购物和自费操作最为本质的区别。
三、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增加购物和自费
购物和自费活动,出资方是游客,利益最直接的相关者是游客,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参加纯玩团,是对于旅行社提供的产品选择的结果,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虽然参加了纯玩团,但并没有因此约束游客选择参加购物和自费的权利,只要游客愿意并和旅行社协商,就可以参加购物和自费。
四、旅行社在游客选择购物和自费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不能误导、诱导甚至是威逼利诱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体现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其次是对于游客选择的购物和自费,旅行社必须诚信以待,不能弄虚作假。再次是要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自费项目。第四,旅行社不能从中收取回扣(这是旅行社最难以做到的,也是旅行社愿意组织购物和自费的原动力)。
五、参加购物和自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
纯玩团增加购物和自费,本质上是旅游合同变更,旅行社应当与有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在书面合同中要特别强调,购物和自费由游客提出,而不是旅行社提出,然后要强调经过双方协商。旅行社在合同中还需要和游客约定,旅行社为购物和自费提供服务的必要支出由游客承担,并妥善安排没有参加购物和自费的游客。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纯玩团可以有购物和自费,还是绝对禁止购物和自费,而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结合纯玩团的实际,妥善合理地安排购物和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