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第五届全国旅游… (12-26)
第十七届全国旅… (10-31)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游客未按行程游览死亡责任分析
发布日期:2015/8/11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682次
   一、案例简介

  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旅行社把意外保险有关事项张贴在门市,但没有在旅游合同中予以提示。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在游客乘坐客船时,告知游客下船后向右行走前往景点,不要向左走,虽然往左走也能到达目的地,但往左走道路很陡。有一位游客下船后却直接往左走,结果在行走中摔倒,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要求旅行社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3、《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案例分析

  1、游客的意外死亡,旅行社是否需要担责?按照上述案例的描述,导游事先告知了旅游线路,并指明游客必须往右行走,因为相对而言,往左走较为危险。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旅行社已经事先明确告知旅游线路,游客也就有配合导游的义务,既是为旅行社的利益负责,更为是为自己的利益负责。既然旅行社事先有明确告知,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游客不按照告知行走,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旅行社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2、旅行社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旅行社无需担责?笼统地说,旅行社无需为游客的死亡承担责任,但在具体的纠纷处理中,旅行社仍然必须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旅行社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

  第一,旅行社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虽然在案例中已经描述导游告知游客的行走线路,但凭借导游的一面之词,是不能足以说服人。导游在案发后,应当及时梳理出书面的事件经过,请相关人员签名证明,导游已经向全体游客明确告知了行走线路。

  第二,旅行社必须履行及时救助义务。游客受到伤害后,不论责任在旅行社、游客还是服务供应商,旅行社都有在第一时间救助游客的义务。如果旅行社没有及时救助游客,即使该伤害完全是游客造成的,但旅行社对于游客的损害扩大,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旅行社必须履行意外保险的提示义务。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有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旅行社的法定义务。通常情况下,旅行社证明已经履行了旅游意外保险提示义务最好的方式,是采取书面的告知形式。案例中旅行社仅仅在门市张贴意外保险提示是不够的,因为死者家属完全可以说没有看到,因为游客到旅行社门市报名,并没有必须全文阅读门市张贴告知的义务。如果旅行社不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就有可能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3、游客家属是否可以单独向景区索赔。即使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并不是说游客家属就维权无门了,游客家属当然可以直接向景区索赔,但是否单独向景区索赔,决定权在于游客家属,和旅行社是否担责是两个法律关系。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