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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台风灿鸿影响下游客是否可以拒绝返程?
发布日期:2015/8/11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485次
     一、案例简介

     某旅行社负责人反映,该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游团队预计11日返程,恰逢台风灿鸿在浙江登陆期间。由于该台风为超级台风,对于按原计划返程的游客影响特别大,旅行社希望游客能够提前结束旅游行程,取消航班,改乘高铁返回。游客以北京天气良好为由,拒绝旅行社的建议,要求按照原计划继续旅游行程。旅行社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希望按照《旅游法》的规定,解除和游客的旅游合同。

     二、法律法规

    1、《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3、《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三、案例分析

    1、遭遇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旅游服务中,不可抗力是对旅行社和游客权益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件。换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中,旅行社和游客双方都没有错,权益受损都只能自认倒霉,不能强求他人的赔偿,但双方可以本着诚信原则,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的发生。

    2、游客应当配合旅行社的工作尽快返程。台风灿鸿属于不可抗力应当没有异议,在台风期间返程,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正常的交通运输会被取消,游客无法返程;第二,即使旅行社作出变通,返程也将充满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游客人身财产的安全,旅行社应当尽快安排游客返程。这就需要游客的积极配合,正如《合同法》所规定的那样,游客具有协助配合的义务。因此,配合旅行社的安排返程。是游客的法定义务。但在实务中,旅行社不具备强制游客履行配合义务的权力,也就是说旅行社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游客返程,唯一的办法是劝说。

    3、游客拒绝返程不得成为旅行社解除合同的理由。对照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尽管浙江沿海会受到台风影响,但至少游客在北京的旅游活动并没有受到台风的影响,游客的旅游还可以顺利开展,不存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更何况《旅游法》第六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即使旅游合同解除了,旅行社仍然必须协助游客返程。因此,旅行社劝说游客返程才是正道。

    4、游客拒绝返程导致返程受阻的处理。如果游客坚持按照行程继续旅游活动,拒绝提前返程,旅行社及其导游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召集所有游客,将可能存在的后果清楚明白地告知游客,比如航班、高铁取消,游客可能滞留在北京。按照法律规定,滞留期间食宿由游客自己承担,返程交通费用由旅行社和游客分担;滞留期间给游客造成的工作损失,如误工费等,旅行社也不再承担责任。最为理想的是,旅行社能够取得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据,由游客签字确认。如果不能得到游客的确认,退而求其次,旅行社应当作一些录音,以证明旅行社事先已经劝说游客返程,并向游客告知了利害关系。

    5、游客愿意配合旅行社返程的处理。游客经过旅行社的劝说,愿意提前结束旅游行程,并且改变返程的交通工具。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将尚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给游客,其中包括旅行社尚未提供的服务,比如城市交通、门票、餐饮等费用,还包括调整交通工具后的差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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