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第五届全国旅游… (12-26)
第十七届全国旅… (10-31)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旅游者应当如何保障自身安全?
发布日期:2015/8/12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657次
 案例简介

高先生高高兴兴随团旅游,返程后再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在旅游途中,为了座位与其他旅游者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双方的混战中,高先生的鼻梁被对方打断,虽然对方赔偿了所有医疗费用,但伤害的阴影很长一段时间挥之不去。于是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理由是旅行社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被另外旅游者伤害。旅行社则认为是高先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高先生不约束个人行为,和旅行社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一、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例分析

(一)旅游者必须具备安全意识。旅游活动顺利开展,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实现,固然需要旅行社和履行辅助人的通力协作,但旅游者自我准备、自律配合、遵纪守法、文明旅游同样重要。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不顾他人的利益,放任自我,不注意自我人身财产的保护,就可能给自己造成伤害。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大维护者。上述案例中的高先生为了争抢座位,而与其他旅游者发生冲突造成伤害,旅行社除了履行相关的注意义务外,诸如现场劝说之外,就是报警、送医。只要履行了这些义务,旅游者的伤害真的与旅行社的服务无关,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旅游者必须具备安全意识。

    (二)旅行社提前做好准备。旅游的特点,就是旅游者前往不熟悉的环境活动。作为一个理性的旅游者,应当在前往旅游目的地前,对目的地的各种情况,包括当地社会治安、天气、餐饮、交通、民俗等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使得自己有所准备。如果是出境旅游,除了对我国法律了解外,还必须对旅游目的地的法律、习俗做进一步的掌握,避免损失的发生和扩大。比如不把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放置在行李中托运,在旅游商场慎重购买价格较高的物品等,免得造成经济损失。在参加长途旅游前,旅游者最好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判断是否适合参加旅游团,并携带必备的药品。

    (三)旅游者要服从旅行社的管理。这里所谓的管理,是旅行社的服务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旅行社的这些管理,都是为了旅游者更好地实现旅游权利,而不是强加义务给旅游者。旅游者参加旅游团,就必须服务旅游团的总体安排,这样的安排不可避免地会与旅游者的个人需要会有冲突。比如旅游行程中没有游泳安排,旅行社就会要求旅游者不要自行前往游泳;旅行社告知旅游者行进中的注意事项,就是希望能引起旅游者的特别注意,避免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的发生。有些旅游者对于旅行社的管理十分戒备,生怕被旅行社下套,凡是旅行社的要求,旅游者总是作相反的理解,这也是我国旅行社行业的悲哀。这样的现象当然也值得旅行社深思,并寻求改进经营和服务模式。

    (四)旅游者应当量力而行。旅游活动需要旅游者有相适应的体力,而是否适合旅游项目,虽然有导游领队的提醒和建议,但只有旅游者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最为清楚,是否适合参加某些活动也只有旅游者自己知道。在旅游活动中,普通旅游者应当遵循不呈能,不勉强,不挑战的原则,平平稳稳地参加旅游活动,高高兴兴地返程。现在经常发生旅游者猝死事件或者其他伤害事件,很大程度与旅游者的过度疲劳或者身体不适有关系。尤其是老年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线路时,对于体力消耗较大的线路要三思而后行;即使参加了这样的线路,也尽可能选择体力消耗较小的方式,比如在景区内选择乘坐电瓶车、乘坐缆车等,而不能一味选择步行方式。

    (五)旅游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旅游者参加旅游团,并不意味着生老病死都由旅行社负责,旅行社承担有限责任,比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人身伤害是旅游者自己造成的,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旅游者之间的肢体冲突,应当由冲突双方当事人负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旅游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旅游者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旅游者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等,如果旅游者因此受到伤害,很大程度上责任应当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