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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旅行社宣称提供豪华游服务合适吗?
发布日期:2015/8/12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465次
案例简介

  某国内旅行社组团到某著名景点旅游,旅游广告宣称旅游者将乘坐豪华飞机出行,组团标准有豪华A等、豪华B等旅游团及普通等旅游团,每人的价格分别是4080元、2860元和1480元。旅游者尹女士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了豪华B等旅游团,并交纳了旅游团款。旅游合同约定,旅游目的地全程由豪华空调大巴接送,住三星级饭店。但在实际履行合同中,旅游者得到的住宿服务是:一个晚上住的饭店没有星级,另一个晚上住的酒店虽为三星级,但客房没有窗户,在景点旅游期间,尹女士乘坐的车辆均为当地景点提供的普通中巴车,并且没有座位,旅游者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仅不豪华,而且连普通的服务尚未达到,在和旅行社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旅游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旅游团款。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2、《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二、案例分析

(一)什么是豪华旅游团

关于豪华旅游团的定义,何谓豪华团,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旅行社圈内前些年似乎有一种说法较有代表性,就是旅游者来回乘坐飞机,住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饭店的旅游团就是豪华团。这样的标准放在改革开放之初应当不成问题,尽管这样的定义没有法律和行业依据,但毕竟是一种说法。当普通百姓还在为温饱问题发愁,旅游对于百姓来说是奢侈的享受,更何况能够乘飞机,住星级饭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旅游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饭店不再是普通百姓的奢望,再以之前的豪华标准来营销显然过时。

(二)豪华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

  所谓的“豪华”缺乏客观标准,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无法做定量分析,对“豪华”、“高档”的理解因人而异,完全取决于旅游者的主观感受。就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对于偏远落后的山村平民百姓来说,也许城市普通公交车对他来说已经很“豪华”;而对于拥有私家车的白领阶层来说,“豪华”在他心目中也许就是意味着乘奔驰车、住五星级宾馆。不管旅游行程是否豪华,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豪华”、“高档”这类辞藻无形中提高了旅游者出团前的期望值,使旅游者对旅游活动充满憧憬和渴望,当旅游者觉得该游程并不“豪华”、“高档”时,或者旅游行程的确很普通时,旅游者的满意度就会随之降低,旅游纠纷的产生就十分自然。

  (三)豪华给旅行社带来不利

  旅游广告的“豪华”至少给旅行社带来两个不利后果:第一、没有相关部门对“豪华”出具权威论证。这就意味着,假如旅游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行社无法举证,就存在败诉的风险。案例中的尹女士曾经问过我们,什么是“豪华飞机”,我的回答是不知道。事实上,不仅是我们不知道什么是豪华飞机,估计民航部门也无法说明怎样的飞机属于豪华飞机。第二、提高了旅游者的期望值,无形中降低了旅游者的满意度。在服务质量一定的情况下,期望值和满意度成反比。旅游者在旅游团出发前期望值越高,相对应的在旅游行程中满意度就越低。假如旅行社没有使用这些具有诱惑力的词藻,旅游者也许会以平常心来看待旅游行程中服务,但旅行社自我标榜为豪华,就主动提升了旅游者的期望值,导致旅游者的满意度降低,最终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四)案例给旅行社的启示

  查阅旅游广告就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旅行社还是喜欢用一些华丽的辞藻吸引旅游者,也许本意并不是为了欺骗旅游者,而是为了更好地包装旅游线路,但客观效果上存在欺诈的嫌疑。所以,上述纠纷案例给予旅行社的启示是,在旅游广告宣传中,应当使用平实的语言,使用可以定量的语言来描述旅游服务,切忌浮夸宣传,华而不实,甚至是无中生有,只知道出团前吸引旅游者的眼光,不考虑旅游服务的实际品质,也不顾旅游者参团后的感受。这样的经营模式,的确能够引起部分旅游者的关注,但归根结底是缺乏诚信意识,不仅要承担旅游者的损失,而且还要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总之,旅游者根据旅行社的宣传和旅行社实际提供的服务,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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