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第五届全国旅游… (12-26)
第十七届全国旅… (10-31)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广西南宁“57℃湘”再现38元大虾责任分析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385次

    一、案例简介

  近日,有网民在广西南宁一家名为“57℃湘”就餐,点了一道38元的“香辣大明虾”,菜单的照片上显示有三只虾,上菜后却发现只有一只虾。“香辣大明虾”菜单上的价格为38元/位,菜单上并没有注明菜式的份量,但该菜式的图片上显示有三只虾。餐馆经理解释说,他们是一家体验式餐馆,顾客在里面除了吃饭外,还可以享受到观看表演、互动体验等附加值,同时,餐馆使用的大明虾是选用野生大明虾,成本比较高。综合人力成本、食材成本等各方面因素,菜式的价格自然贵了起来。

  至于“三只虾变成一只虾”的问题,餐馆经理的解释是,菜单图片显示的菜品数量与上菜的菜品数量并非完全一模一样。菜单上另一款菜品铜锣烧,图片上显示一份有六七个,但实际上每份也只有一个。





  二、法律规定

1、《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三、案例分析

1、餐馆经理有关菜单和实际菜品不同的解释是否合理。答案是否定的。餐馆经理非常明确地告诉记者,菜单和实际菜品并非一模一样,菜单上的数量总是大于实际菜品的数量。从餐馆经理的解释中可以得出结论,在该餐馆菜单和实际菜品不一致并不是个例。餐馆经理的解释并不能说明餐馆的行为具备合法性,而只能证明餐馆在服务时是有意为之,具备主观的故意,涉嫌欺诈。

2、明码标价规定如何具体落实。按照《价格法》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餐馆在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原本就应当将服务和产品事先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作出选择。餐馆应当在菜单上将菜品的数量、构成、价格等明确告知消费者,比如大虾是野生的、总共数量有多少、每一份大虾的价格等告诉消费者。而不是含糊其辞,或者实际提供的服务偷工减料,变相涨价。

3、有关部门对于价格监管的原则。在处理该纠纷中,餐馆经理有关大虾价格高的解释合理与否无关紧要,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餐饮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具体的服务价格可以由餐馆自己来确定,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即可。价格主管部门对于餐饮服务价格的监管,不在于餐饮服务价格的高低,而是餐馆在确定价格和收取费用的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只要餐馆的价格行为合法,不论一只虾卖38元,还是卖380元,均合乎法律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都不会干预。如果餐饮价格没有明码标价,即使大虾卖5元钱,也应当被价格主管部门监管。

4、餐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对餐馆菜单性质的不同看法,对于餐馆应当承担的责任会有不同的看法。根据对于菜单性质的不同认定,餐馆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的责任,如果将餐馆菜单认定为纯粹的商业广告,法律意义上就属于要约邀请。从《合同法》角度看,要约邀请没有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商家的民事行为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餐馆可以不受菜单的约束,即使菜单上注明有三只虾,但实际只提供一只虾的服务,消费者不得就此要求餐馆赔偿民事责任。但就行政责任角度看,即使餐馆菜单被认定为要约邀请,虽然消费者无法要求餐馆赔偿,但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餐馆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个方面的责任,如果认定菜单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如果餐馆的菜单被认定为要约,当消费者和餐馆就大虾实际上应当是一只还是三只发生争议时,由于菜单制作者为餐馆自己,双方对于服务内容发生分歧时,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当菜单上有三只虾,而实际只提供了一只虾,消费者要求餐馆提供三只虾的服务合理,否则餐馆应当就此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餐馆的菜单被认定为要约,就能够约束餐馆的行为。餐馆不得以菜单内容和实际菜品并非一模一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餐馆经理的解释,恰好说明餐馆满足了法律上的欺诈构成要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餐馆应当为此承担欺诈赔偿的责任,除了退还大虾的38元消费价款外,还需要承担500元的赔偿责任,同时,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餐馆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总之,不论餐馆菜单归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对于餐馆而言,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行政责任。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