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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游客医保支出是否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发布日期:2015/12/14 来源:b12301 点击次数:1378次
     一、案例简介
  游客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两日游,乘坐的旅游大巴在途中发生了翻车事故,造成车内多名乘客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负全责。游客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支持游客的请求。法院判决之后,一位游客又因该交通事故两次入院治疗,先后花费1万余元,医保支付8000余元,自付1800余元,时隔一年多,再次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愿赔偿,理由是法院已判决,赔偿也已执行完毕,而且事情过去了一年多,究竟游客的伤害是否和交通事故有关,也无从查证。后经协商,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自费部分医疗费,医保支付的医药费不愿承担。
  二、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案例分析
  1、游客后期医疗费产生的原因。由于旅行社租用的旅游车发生翻车事故,且旅游车为全责,就可以推定游客的人身损害的原因,是旅行社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责任当然在旅行社,法院支持游客赔偿的判决就很能说明问题。游客在法院判决后继续治疗,并为此支付医疗费用,是正常的力争使得身体恢复原状的表现。所以,游客之所以继续治疗,原因就在旅游车的交通事故上,游客继续治疗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
  2、旅行社认为游客的后续治疗和交通事故无关,旅行社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实事求是地说,游客在法院判决后,到医院看病治疗,的确存在两种可能:第一,该病情来源于交通事故的后遗症;第二,是游客个人行为或者身体原因,需要做治疗。由于有交通事故在先,而且治疗是持续性的,如果旅行社认为是第二个原因造成游客的后续治疗,旅行社需要对自己这个观点进行举证。
  首先,旅行社要证明游客的损害来源于游客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侵权。比如法院判决后,游客在路上被人撞伤或者在家里摔跤,导致身体的伤害。说实话,即使真有此类情况,除非有目击者或者120急救记录,否则旅行社也很难举证证明。其次,旅行社还需要证明,游客此次伤害的发生,和上次交通事故是独立的两个事件,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一个复杂的医学技术问题,这样的举证对于旅行社也很难,而且会耗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
  因此,在此类纠纷中,一般来说,除非旅行社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游客的伤害发生在法院判决之后,且和前一次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否则旅行社就必须为游客的后续治疗承担赔偿责任。
  3、游客医保的性质。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为了解决公民个人基本医疗保障,国家实行医疗保险制度,费用由公民本人、单位和社会按比例共同出资,以备公民不时医疗之需。虽然医保费用来源并不是公民的全资支出,但医保本质上属于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支出医保费用,就等同于公民个人财产的支出。
  4、法院判决和后续治疗的关系。法院判决,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伤害事件进行评估判断,对已经发生的伤害作出判决,决定旅行社是否需要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当游客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的后续治疗,只能等到治疗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次对旅行社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判决。所以,旅游主管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对于游客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作出合适的判断,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不再受理。
  5、旅行社拒绝承担后续医疗费用观点是否成立?旅行社拒绝赔偿游客的后续费用,理由有二:第一,是时隔一年多,究竟伤害来源于哪里不清楚。上文已经说明,只要旅行社不能证明游客的医疗费用支出和交通事故无关,旅行社就需要继续赔偿。第二,旅行社不需要对医保费用报销部分进行赔偿,因为国家已经给游客报销。上文也已经说过,医保费用属于游客个人财产,游客是否支付取决于游客自愿。
  总之,游客的继续治疗发生在法院判决之后,旅行社不愿意承担,游客提出投诉后,旅游主管部门必须受理。游客出示新的治疗费用证据时,只要旅行社无证据反驳,旅行社就必须承担游客全额的医疗费用,包括医保已经报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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