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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旅行社未约定取消邮轮旅游责任的后果分析
发布日期:2016/4/20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1392次

一、案例简介

    A旅行社和邮轮母港所在地B旅行社约定,代为销售邮轮旅游产品。A旅行社在当地收客10几位,游客将团款打入A旅行社负责人个人账户,消费凭证等游客返程后再提供。A旅行社和B旅行社、游客之间都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出团前一天,A旅行社接到通知,由于B旅行社业务员个人原因,未将这些游客信息录入,造成游客无法按时出团。B旅行社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么赔偿每位游客200元,解除旅游合同;要么推迟行程。A旅行社将结果告知游客,游客难以接受。

    二、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案例分析

   1、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从上述案例提供的资料看,不论是A旅行社还是B旅行社,都和相关的当事人建立了合同关系,即使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由于B旅行社先违约,直接导致A旅行社违约,最后的结果是游客无法按时参加邮轮旅游。因此,B旅行社应当向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A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明确的是,两个违约责任的承担没有法定的先后顺序,守约方随时可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而是以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为标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只要B旅行社取消了A旅行社游客出游机会,B旅行社就必须向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B旅行社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样的逻辑同样适用A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关系,A旅行社必须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但游客不可以直接向B旅行社主张合同权利。

   3、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赔偿事先约定的违约金。在旅游违约纠纷的处理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方式是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第二种方式是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其他相关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由于旅游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在旅游合同纠纷处理中使用较少。
    4、上述案例中是否适用违约金赔偿的方式。回答是不可以。违约金的赔偿方式,必须依赖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在建立合同关系时,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一旦违约行为发生,守约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不论该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于上述案例中没有违约金的事先约定,守约的A旅行社不可以向B旅行社要求违约金支付,游客也不可以要求A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责任。

   5、上述案例中是否适用赔偿实际损失的方式。回答是肯定的,但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难度。按照规定,即使对方有违约行为,守约方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时,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是多少,都必须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旅游合同本身的特殊性,旅行社违约取消了旅游行程,对于游客而言,不参加预订的邮轮旅游,实际损失是难以举证的。既然无法举证实际损失,游客就不能索赔,结果是直接导致游客索赔愿望难以实现。这也是和违约金赔偿的区别所在,因为违约金只谈违约行为,不涉及具体损失,只要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支付违约金。

   6、A旅行社应当吸取的教训。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在这个邮轮纠纷中,最为难受和吃亏的是A旅行社。一方面,对于B旅行社提出的解决方案,A旅行社没有强有力的回应措施,另一方面,游客提出的解决方案,和B旅行社提出的方案一定无法一致,A旅行社面临着如何应对游客要求的难题。核心的问题是,A旅行社在操作中缺乏合同意识,没有对可能取消旅游行程的处理作出预估,导致一旦纠纷起来后无所适从。这是该纠纷给予所有旅行社的教训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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