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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游客行李物品及药品在航班上遗失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6/9/7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1559次

    一、案例简介
    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意大利、希腊十日游,游客在旅游合同中申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次旅游,而事实上游客患有高血压多年,必须长期服药。旅行社提醒游客不要将贵重物品随行李托运,而要随身携带。当团队乘坐的航班抵达旅游目的地时,游客发现托运的黑色行李箱丢失,箱内有游客随身物品若干及药品。游客向航空公司报告行李遗失,在领队带领下在目的地购买了部分物品及药品。游客在机场等候返回国内时,因身体不适休克,后经抢救转危为安。游客认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未能保证游客的旅游安全,导致药品丢失,给游客身体带来损害,未能实现了有目的,要求旅行社重新安排旅游并支付各项损失43000元。
    二、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三、案例分析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服务中自身存在明显的过错。首先,游客明明有多年的高血压病史,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告知旅行社,但却故意隐瞒自己的高血压病史。游客身体状况正常,是参加旅行社服务的基础和保证,对于游客和旅行社都是如此。尤其是游客参加长线出境旅游活动时,对于游客的身体要求尤其严格,游客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是自我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
    其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游客,不仅不可以隐瞒自己的病史,也必须履行自我保护的义务。明明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病史,必须每天服药以稳定血压,高血压药对于游客而言就是非常重要的必需品,也可以说是贵重物品。游客参加旅游时,本来就不应该将高血压药品随行李托运,而是必须随身携带。因此,游客将高血压药随行李托运,存在疏失。
    2、在游客托运行李时旅行社必须履行的义务。为了确保游客托运行李的安全,旅行社必须履行至少四个方面的义务:首先,在游客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前,旅行社都应当提醒游客,贵重物品必须向随身携带,防止贵重的行李物品损坏或者灭失。其次,游客离开公共交通工具时,旅行社要提醒游客检查随身携带的行李,防止行李物品遗失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给游客造成损失。再次,旅行社要提醒游客不能将违禁品随行李物品托运,否则就会给游客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第四,当游客托运的行李物品损坏或者灭失时,旅行社必须积极协助游客向航空公司索赔。
    3、游客行李物品损坏或者灭失时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旅游行程中,游客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大致有三种情况,应当视不同情况给予分别处理,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第一,由旅行社代为保管的大件行李物品,比如游客将行李物品存放在旅游车上,如果发生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除非能够证明导致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游客自己的过失,或者是由于行李物品本身的原因,否则旅行社应当为游客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行李物品在旅行社的掌控之下,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旅行社当然必须为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由游客自己保管的随身行李物品,比如自己保管的手机、化妆品、钱包、手提袋等的损坏或者灭失,如果是游客自己的疏忽所导致,就由游客自己承担损失。如果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就必须由第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既不需要履行提示义务,也不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游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不存在过失,因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由公共交通代为托运的行李物品,以飞机、高铁的行李物品托运最为典型。公共交通托运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应当由公共交通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的主要义务是,协助游客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但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旅游法》突出的亮点之一,为旅行社解决了后顾之忧。当然,如果交通工具不是公共交通,而是旅行社的包机等,旅行社还是需要为游客的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者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包机追偿。
    4、旅行社是否需要按照游客的要求进行赔偿。答案是否定的。游客认为旅游合同目的没有实现,责任在于旅行社的服务不周全,要求旅行社重新安排旅游并给与赔偿。由于民事赔偿的原则为补偿性原则,也就是旅行社的服务给游客造成了多少损失,旅行社就必须按照损失额度予以全额赔偿。如果游客获得的赔偿超过了实际损失,游客在索赔中就得到额外的利益,等同于游客获取了不当得利,损害了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该赔偿请求就不应当得到支持。比如游客提出的重新安排旅游,就属于不当得利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同时,游客在返程机场等候登机时,由高血压引发疾病导致休克,给游客造成了伤害,也和旅行社的服务没有关系。首先,在旅游目的地,旅行社已经陪同游客购买了药物,履行了相关的协助义务。其次,游客应当如何选择药物、如何服用药物,都超出了旅行社的服务范畴,旅行社无法给与明确的指导,应当由游客自己斟酌和决定。因此,游客人身权益的受损,只能由游客自己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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