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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游客和旅行社对泥浆SPA项目理解歧义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6/9/14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1534次
   一、案例简介
   旅行社组织游客到越南旅游,旅行社在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时,特别推荐了一项“泥浆SPA”服务项目,游客自愿参加。等到参加过该服务项目后,有个别游客对于服务项目内容向旅行社提出异议,认为所谓的泥浆SPA就是一个泥浆浴,而不是通常人们理解的SPA,旅行社存在欺诈;旅行社则认为,推荐时已将该服务项目的内容详细介绍过,游客是自愿选择,旅行社不存在欺诈;而且游客进入SPA池中,可以接受流动的泥浆按摩,和SPA十分类似,符合事先有关泥浆SPA的说明,是游客的理解有误。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二、法律规定
    1、《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2、《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案例分析
    1、SPA的含义。SPA源于拉丁文“Salus Per Aquam”,意指用水来达到健康的目的。SPA是指利用水资源结合沐浴、按摩、涂抹保养品和香熏来促进新陈代谢,达到一种舒缓解压、身心畅快的健身方式。所以,在普通大众心目中,已经形成了SPA往往是与水、按摩、涂抹保养品等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项目的固定概念。
    2、旅行社应当明确告知自费项目服务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有明确告知服务内容的义务。自费项目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成为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如此,旅行社在为游客提供自费项目服务时,也应当在游客选择自费项目前,将服务内容清楚明白地告知游客,让游客在选择自费项目前,对于自费项目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旅行社这样的操作模式,一方面是为游客选择自费项目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也是履行告知义务,消除日后发生纠纷的隐患。如果旅行社在提供自费项目时,不履行告知义务,就可能涉嫌欺诈,对于旅行社并不利。
    3、泥浆浴套用SPA名称不妥。严格地说,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命名为泥浆浴更为妥当,而不是泥浆SPA,因为旅行社所称的泥浆SPA,并没有为游客提供提供水疗、人工按摩、涂抹保养品等要素,而仅仅是为游客提供了泥浆浴服务,虽然泥浆浴本身也是一项广受游客欢迎的服务项目。我们很难说,旅行社将泥浆浴命名为泥浆SPA,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欺骗游客,而是为了更加彰显服务项目的特点和优势,以吸引更多游客的关注目光,但假如游客坚持旅行社的服务具有欺诈性质,除非旅行社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泥浆SPA的服务行为不具备欺诈新,的确存在欺诈赔偿的风险。因此,旅行社在今后的服务中,应当更改该服务项目的命名,减少服务纠纷的发生概率。
    4、游客和旅行社对于服务项目理解发生歧义的处理。对于同一个服务项目,旅行社和游客有时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在此情况下,究竟是以旅行社的理解为准,还是以游客的理解为准,就是旅游主管部门必须做出的选择。由于旅行社提供自费项目时,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的,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且两种理解似乎都有道理时,应当作出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即有利于游客的解释。所以,对于泥浆SPA的含义理解,应当以游客的理解而不是旅行社的理解为准。在旅行社服务中,时常会发生类似的歧义,比如合同只是约定全程住宿三星级酒店,而不具体注明酒店的名称和地址,游客和旅行社也经常为住宿的酒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而起争执,结果应当是以游客的解释为准。
    5、旅行社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在处理上述纠纷时,应当考虑两种不同的情况,给予分别处理:第一,如果旅行社仅仅向游客推荐泥浆SPA,而不对泥浆SPA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而游客误以为泥浆SPA和通常的SPA一样,仅仅是使用的材料不同而已,旅行社的行为就符合有关欺诈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就泥浆SPA这个项目承担欺诈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以全额旅游团款为基数的欺诈赔偿。第二,如果旅行社虽然将自费项目命名为泥浆SPA,但旅行社事先将泥浆SPA的服务内容清晰明白地告知了游客,游客对于服务内容也认可。这样的话,只是说明旅行社对于自费项目的命名存在缺憾,不具备主观欺诈的故意,那么旅行社仅仅需要更换自费项目的命名即可,无需向游客作出赔偿,旅行社的赔礼道歉就可以弥补游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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