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旅游选好地接社谨防遭勒索
-----开封神州旅行社在开封两次停团滞留济南48名老年游客2小时和4个小时,要挟旅游合同以外费用,违约降低接待质量;当地杨记者配合歪曲事实报道 带来的警示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我市各旅行社正积极组团出游。在此我市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我市组团社在跨省旅游签约时,谨防被勒索和侵害游客利益的事件发生。现结合典型案例,请大家注意吸取教训,防止被骗。
首先需要认真考察合作方的诚信度。8月初我市一家旅行社与河南开封市神州旅行社签订了“河南三日游旅游团”的正式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团款分三次付清。在我市组团社按照协议付款的情况下,而在开封市神州旅行社接到游客后,即推翻协议,多次以滞留游客相要挟,在开封两次停团滞留济南48名老年游客2小时和4个多小时,索要旅游合同以外费用,要求我市的组团社将全部团款付清,否则就停团。并拒绝带团游览,将全团48名花甲老人滞留4个多小时,无奈组团社投诉到开封市旅游局质监所,但开封市神州旅行社仍坚持要我市组团社付清团款,组团社为保障游客的权益,只得照做,至此被羁留4个多小时的游客才得以成行。而开封市神州旅行社并未因此罢休,当地《汴梁晚报》记者杨晓川撰写文章诋毁我市组团社,在网上散布流传。极大地损害了我市的旅游行业和组团社的形象。
第二、对于对方要推翻原协议的新的提议方案要格外小心,避免落入陷阱。开封神州旅行社接到游客后,其总经理曾经提出推翻原协议的方案:到一个地方付一次钱。咋听起来好象没什么,其实这是个陷阱,因为这样就成了提款机,会无止境的索要费用。我市组团社当时坚决不同意。
第三、注意旅游合同的严密性,以防对方钻了空子。上述事件为例,开封市神州旅行社为达到其目的,想方设法从合同里找空子。如提出合同上写的是汇对公账户,要求当天汇他的对公账户(当日是星期六,按银行规定无法办理对公账户的汇款),汇他的私人账户是违反协议的表现,应按违约处理。而在此团出发前向其索要对公账户迟迟不给。只能按照对方指定的其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卡上,而且这个帐户是他书面形式指定的唯一帐户。因为有该社的书面传真为据,所以对方推翻原合同的企图没有得逞。
第四、要全力维护游客的安全和利益。游客参加旅行团,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有义务维护他们游览全程的利益和安全。以上一案列为例,在将全团老人滞留4个多小时期间,一位老人被歹徒抢走了耳环。
第五、遇到上述事件时,要及时向市旅游部门汇报,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使我们能在第一时间介入,使游客的利益得到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