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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免费品茶后游客就地购买茶叶纠纷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6/11/16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688次
    一、案例简介
    游客随团前往南方某著名城市旅游。旅游期间,地陪向游客推荐免费品茶点。免费品茶后,游客对于茶叶颇感兴趣,就在品茶点购买了一些茶叶。返回后品尝所购茶叶,觉得茶叶味道不如免费品茶时的正宗,于是要求旅行社退还购买茶叶的款项。旅行社辩称,品茶是免费提供,品茶场所也不是购物店,旅行社也没有强迫游客购买茶叶,对于游客所购茶叶没有退钱的义务,最多是协助游客向商家反映情况,看看商家是否可以退货,但最终决定权在商家。游客对于旅行社的答复不满意,坚持要求旅行社退款。
    二、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案例分析
    1、旅行社是否可以提供免费品茶服务。按照通常的理解,旅行社的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向游客提供了服务,旅行社就可以也应当向游客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否则就背离了旅行社的经营初衷。从另一个角度说,向游客收取旅游服务费用,是旅行社的权利,如果旅行社放弃向游客收费,是旅行社处置收费权利的具体表现,法律既不鼓励也不禁止这样的行为。关键的问题是,旅行社提供的免费服务,除了免费服务本身,不应当具备其他的功利目的,不能以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为代价。旅行社更不能假借免费为诱饵,实际上是为游客设置了陷阱,甚至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只要能够规范操作,旅行社随时可以提供免费品茶等服务。
    2、旅行社提供免费品茶服务的性质。按照旅行社的操作,在旅游团出团前,旅行社应当和游客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假如旅游合同约定,在旅游行程中,游客可以得到的服务一共是十项,旅行社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这十项服务即可。假如行程中增加了一项品茶服务,即使是旅行社提供的免费品茶服务,就意味着旅游服务由十项变为十一项。增加的免费品茶服务,就是对于旅游合同内容的改变。这种改变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未经和游客协商一致,是旅行社的擅自变更,增加了免费品茶服务。第二,经过双方的协商同意,增加一项服务,就属于协商变更。所以只要未纳入旅游合同而增加的服务内容,不论是否经过双方协商,其性质归根结底是合同内容的变更:要么是擅自变更,或者是协商变更。
    3、免费品茶等活动到底是否为购物活动。对于免费品尝究竟是购物活动,还是其他活动,或者说是否可以认定旅行社增加了购物店。这个话题并没有定论,自然存在争议,很难给出明确的结论。从旅行社角度说,一定不会认为是购物店;游客如果没有购买茶叶,或者认为所购茶叶货真价实,游客对此一般也不会坚持为购物店,但游客对于所购茶叶的价格或者质量不满意时,就会认为这是一个购物店。作为旅游主管部门如何来判断就很关键,而不能简单地回避。
    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提供茶叶销售的商家是否具备合格的资质。如果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旅行社涉嫌提供不合格的供应商,除非游客所购茶叶和免费品茶提供者无关;第二,从程序上看,因为是免费品茶,表面上无法将品茶和购茶之间确定因果关系,免费品茶似乎和购物店无关。第三,从实体上看,旅行社无法否认一个事实,就是旅行社是以免费为手段,诱导游客购卖茶叶,又不想承担责任。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理解,旅行社提供免费品茶动机并不纯粹。总之一句话,当免费品茶作为常规项目向普通团队游客推荐时,就难以洗净增加购物店之嫌。
    4、免费品茶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从本质上说,旅行社提供免费品茶,和增加购物店、增加自费项目或者减少服务项目具有同等性质,不论旅行社的动机究竟为何物。因此,当游客就免费品茶活动提出异议时,首先要认定免费品茶是双方协商的还是旅行社强迫的。在纠纷处理中,旅行社自然认为是协商,游客的观点恐怕是截然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旅行社主张免费品茶为协商一致的产物,旅行社就必须承担协商一致的举证责任;而游客主张免费品茶为旅行社强迫,就不需要承担被强迫的举证责任。当然,如果游客能够提供相关视频资料,证明免费品茶为旅行社强迫,则更能说明问题,但这些举证责任并不是游客的法定义务。
    同时,由于组团社是民事责任承担的第一责任人,哪怕最后的结论是免费品尝不属于购物店,组团社依然必须为免费品尝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稳妥起见,组团社有点那个加强对全陪和地接社的管理,至少必须对他们制定两条规则:第一,如果在常规团队中通常需要供免费品茶之类活动,即免费品茶已经成为地接社服务的常态,地接社应当事先向组团社报告,征得组团社的同意。第二,免费品茶活动必须得到游客的书面同意,做不到这条,就应当杜绝此类服务的提供。
    5、游客所购茶叶是否应当由旅行社负责退货。由于对免费品茶活动是否为购物店存在争议,因此,对于游客免费品茶后购买茶叶,要求退货是否适用《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然也存在争议。如果死抠字眼,免费品茶场所和购物店不能划等号,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所谓免费品茶场,就是借用免费的名义,吸引旅游团队前来免费品茶,以免费品茶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免费品茶场所就是名副其实的购物店。
    因此,如果免费品茶活动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游客购买茶叶后认为价格高退货,或者认为质量差,但又无法提供确凿证据的,旅行社没有帮助游客退货的法定义务。如果免费品茶活动没有征得游客同意,游客购买茶叶后要求退货,会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倾向于旅行社应当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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