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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每日案例播报-恢月说法】游客在自选自费项目中受伤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6/11/23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802次
   一、案例简介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按照行程安排,在行程中有两天自由活动时间,旅行社向游客推荐参加当地的自费项目,游客嫌价格贵,自己在淘宝网上选择了一个乘船出游的自费项目。当游客参加淘宝上所购自费项目时,在船上游玩过程中摔倒受伤。旅游行程结束后,游客要求组团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随旅行社组团出游,旅行社当然要承担责任;旅行社认为游客的受伤源于自费项目,和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无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愿意给予游客补偿,双方陷入僵局。
    二、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 案例分析
    1、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两个合同关系。在游客的出境旅游中,存在两个直接的合同关系。第一个合同关系,是游客和组团社之间的包价旅游合同关系,组团社和游客之间的包价旅游合同关系存续于整个旅游活动中,唯有自由活动期间除外,因为游客选择的另外一项服务并非旅行社提供。第二个合同关系,就是游客通过淘宝网购买的自费项目时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关系可以是代办合同关系,也可能是包价旅游合同关系,要看具体的服务内容而定。这两个合同关系几乎构成了游客出境游活动的全部内容。游客要追究赔偿责任首先要明白,损害发生于哪一个合同关系中,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
    2、每一个主体必须为自己的为行为负责。作为组团社,应当按照约定为游客提供服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由于旅行社的服务存在瑕疵,或者履行辅助人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组团社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论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除非游客愿意直接追究侵权人责任。总之,组团社必须为组团社自己和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赔偿的范围也主要局限于此。
    与此同时,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受旅行社服务的同时,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游客所有的损害都必须由旅行社来承担。旅行社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游客所遭受的损害,就应当由游客自己承受。尽管游客和部分社会大众并不认可这个观点,他们把旅行社想象成了可以承担无限责任的保险公司,只要有损害,就必须要旅行社赔偿,而事实并非如此。
    自费项目境内的提供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提供的自费项目性质是代办合同关系,只要提供者是按照游客的要求提供了预订服务、自费项目也具有合法资质,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责任,游客可以向当地自费项目的直接服务者追究民事责任。如果提供的自费项目具有包价服务的性质,游客既可以要求当地自费项目的提供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自费项目的境内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游客最终能否得到赔偿,还是要看自费项目服务提供者是否有过错。
    3、组团社需要担责的前提条件。前文已述,组团社必须为自己和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在上述案例中,虽然游客参加的是其他服务企业为游客提供的自费项目服务,服务本身和组团社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游客之所以参加自费项目,是因为有组团社和游客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关系在前,没有包价旅游合同关系,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就不存在。同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时间,本质上是组团社和游客在包价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因此,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组团社仍然必须履行两个义务:事前的提示义务和事后的救助义务。事前的提示义务,就是要求组团社履行告知义务,防止游客权益受损事件的发生;事后的救助义务的前提,必须是在事发时组团社能够及时知晓,并具备救助的能力和可能。
    4、淘宝网是否应当对游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要看淘宝网络平台提供者是否履行了相关的监管义务。如果履行了监管义务,淘宝网就不要承担责任,反之,淘宝网就存在可能承担责任的概率。具体地说,如果游客和自费项目提供者为代办合同关系,淘宝只需要审核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即可;如果游客和境内自费项目提供者为包价旅游合同关系,淘宝网不仅需要审核服务提供者的工商执照,还必须审核企业是否具备旅行社出境业务经营许可证。只要淘宝网履行了审核义务,表明已经履行了审核义务,反之,则没有妥善履行审核义务。当然,淘宝网对于放置在其平台上产品和服务的审核义务,仅仅是程序性的审核义务,比如提供服务的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而不是实体性的审核义务,比如这个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到底是好还是一般。
    5、游客是否可以通过意外保险得到部分赔偿。游客在游玩过程中摔伤,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意外保险的理赔而得到救济。如果游客参加的自费项目由组团旅行社推荐并达成协议,意外保险的理赔毫无悬念。问题的关键是,游客自行参加了自费项目,和组团旅行社的服务无关,旅行社是否应当向保险公司争取意外保险的理赔,可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不同观点。从组团社的角度看,既然和组团社的服务无关,当然无需为游客争取意外保险的理赔,但笔者比较倾向于,意外保险仍然适用于游客的赔偿,主要理由有二,第一是游客参加了组团社服务,才来到旅游目的地;第二,游客自己选择参加自费项目,但时间段却在包价旅游合同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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