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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恢月说法】游客要求旅行社为热气球服务不安全承担责任是否合适
发布日期:2017/6/14 来源:原创 点击次数:3591次

黄恢月 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恢月说法》由黄恢月先生专门为本公众号整理编写的旅行业案例说法。旨在通过这个平台,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下的疑点、难点、热点等案例提供一个看点,让更多的人参与互动、提高认识。黄恢月先生一直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和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先后出版了十多本有关旅游纠纷处理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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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游客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抵达目的地后,地陪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其中有一个乘坐热气球项目。经过协商一致,游客均愿意参加该自费项目。行程结束后,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虽然乘坐热气球为游客自愿,但该热气球项目不安全:首先,在有关热气球的所有介绍中,有当地的语言、英语、法语和日语的介绍,但没有中文介绍;其次,热气球的操作人员只会说当地语言,游客无法听懂;再次,热气球严重超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要求旅行社退还自费项目的费用,并承担精神损害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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