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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恢月说法】新娘签证出错新郎拒绝出境是否为人为扩大损失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原创 点击次数:1107次

黄恢月 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恢月说法》由黄恢月先生专门为本公众号整理编写的旅行业案例说法。旨在通过这个平台,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下的疑点、难点、热点等案例提供一个看点,让更多的人参与互动、提高认识。黄恢月先生一直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和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先后出版了十多本有关旅游纠纷处理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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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十一黄金周期间,一对新婚夫妇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准备去境外度蜜月,在门市签订合同时也明确地告知了业务员。抵达旅行社约定的集合地点,领队将护照发给每一位游客,其中新娘护照上的签证有误,新娘不得不取消行程。旅行社向新娘提出解决方案:要么解除合同,旅行社退还全额团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要么是改期出团。新郎也要求取消行程,解除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旅行社认为新娘行程必须取消,但新郎必须继续行程,否则就是人为扩大损失,后果由新郎自己承担。新郎和新娘取消行程后,为了旅游团款的返还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旅行社发生了争议。

 

2
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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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新娘签证出错的责任承担。首先,签证是旅游目的地国家给予游客入境的许可,是否给游客发放签证由使领馆决定。当然,一旦使领馆决定给与入境许可,就应当发放签证。签证发放错误,第一责任人显然是使领馆。其次,旅行社应当对资料及签证有审核义务。虽然签证的发放与否由使领馆决定,但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出境旅游的事项予以审核。旅行社的审核不严,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理论上说,旅行社赔偿之后可以向使领馆追偿,但事实上不可能,也不敢追偿。再次,新娘本人没有过错。新娘只要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向旅行社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就完成了提供签证资料的义务。至于能否出签、何时出签,签证是否正确,并非新娘本人所能控制。因此,签证出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人为扩大损失的含义及启发。所谓人为扩大损失,核心是指本可以避免、本可不发生的损失,是游客或者旅行社的行为,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造成损失扩大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防止人为扩大损失的产生,及人为扩大损失的承担,其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诚信原则,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在旅行社服务中,人为扩大损失的原因,基本上是以旅行社服务存在疏忽为前提,直接导致游客行程受阻,或者权益受损,游客为人为扩大损失寻找了一定的借口。所以,为了避免游客采取人为扩大损失的方式维权,一方面需要导游领队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旅行社必须为游客提供更为周全的服务,消除游客人为扩大损失的各种情形。

    3、人为扩大损失的典型类型。在旅游服务中,人为扩大损失的情形有很多,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由于游客认为旅行社没有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赔偿要求又达不到预期,少数游客会采取极端的方式维权,比如拒绝返程,滞留在旅游目的地,额外产生了滞留期间的食宿费用和返程交通费用。第二,一对夫妻一同参团,或者一家人一同出游,或者是亲朋好友一同参团,其中一位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行程取消,另外一位或者一批同团游客本可以继续行程,最终却拒绝继续参团,同团其他游客取消了行程。第三,游客前往异地集合参团,抵达后才发现,由于旅行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无法继续行程,游客并没有及时返回,而是乘机在异地逗留甚至是旅游,产生了额外食宿等费用。这些额外的费用,就属于人为扩大损失的范畴,当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这些费用时,旅行社可以拒绝支付。

    4、新郎取消行程是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回答是否定的。从表面上看,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过失,导致其中一位游客不能按时出游,新婚夫妻同时取消行程,和普通的夫妻取消行程并无二致,既然普通夫妻中的一位取消行程属于人为扩大损失,那么新婚夫妻中一位取消行程,也应当被认定为人为扩大损失,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主要原因在于,普通夫妻和新婚夫妻出游目的并不完全相同。按照生活常识来判断,新婚夫妻度蜜月,一定是夫妻双方成双入对地在一起,一个在境内,一个在境外,绝对不能称之为度蜜月。因为他们参团出游的旅游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新郎新娘必须在一起,不能出双入对,签订旅游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反观普通夫妻出游,虽然从情理上也必须在一起,一人取消行程,一人继续行程难以令人接受,但一般认为并没有导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说,通常情况下,新郎取消行程,不属于人为扩大损失,而普通夫妻中的一位取消行程就属于人为扩大损失。

    5、不属于人为扩大损失的情形。在旅游服务中,由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其中一人被拒绝出境,另外同行的伙伴也取消旅游行程,不属于人为扩大损失的情形:第一,事先有合同约定。如果参团游客事先和旅行社达成协议,要求一起参团的游客必须同进退,如果是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其中一位不能继续行程,其他游客当然可以取消行程。第二,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一同参团游客共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正如案例中的新婚夫妻度蜜月那样的情形,或者游客出游的目的为庆祝金婚银婚等,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其中一位不能继续行程,其他游客可以取消行程。第三,同行游客之间有生理上的依赖。比如孙子陪同年事已高的爷爷出游,如果是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孙子被拒绝出境,爷爷行程的取消也不属于人为扩大损失,除非旅行社承诺,能够全程为爷爷提供周全的服务,且取得了孙子的认可。在上述情况之下,游客拒绝继续行程不属于人为扩大损失,旅行社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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