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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旅游消费 依法理性维权
发布日期:2018/3/15 来源:人民网 点击次数:569次
    又是一年芳草绿,黑龙江省旅游委推出了春雪、春色、春季美食三大独特体验活动,欢迎广大游客来我省玩春雪(春季滑雪)、赏春花、观开江(湖)、观鸟、登山、品开江鱼宴。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时应注意: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团
 
    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hljtour.gov.cn/)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查询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要签订旅游合同,留存相关证据
 
    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游客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切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帐号,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并留存相关票据,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要理性旅游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栏目、“12301”微信公众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鸡西:04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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