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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 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8/5/16 来源:中国文化报 点击次数:573次
    中国文化报记者曲晓燕报道: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通知》内容包括,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通知》还显示,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动漫产业的扶持,自2009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年)、《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3年)等,通过财税政策促进、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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