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4月26日,由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主办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片区工作会在北京召开。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公共文化司的相关负责同志,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30余人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文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均已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文件,中央和省(区、市)两级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近年来,各地购买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各省区市安排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已超过65亿元。各地以贴近群众需求、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目标,在购买公益性文化活动组织承办、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岗位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
会上,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与来自安徽、天津、青海等7个地区的代表,分别就各自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交流发言。据介绍,地区间购买内容的不平衡、部分购买内容开展不充分,承接主体市场发展不成熟、不健全,部分地区、层级文化部门购买资金投入还比较有限等,是当前购买服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
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文化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好购买服务入门关,推动文化与旅游领域购买服务融合开展,推动制度在地市层面全覆盖,切实推动省(区、市)本级的购买工作,并进一步探索丰富购买服务内容,注重承接主体的培育和引进,拓展购买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