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部署的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精神,进一步加强泸沽湖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按照我省暑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总体安排部署,由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发起,云南、重庆旅游执法总队和凉山州、丽江市公安、交通、工商、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于7月16日至19日开展了泸沽湖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采用在重要交通节点设卡检查和流动检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分别在泸沽湖云南门票站、四川门票站设卡对旅游团队、七座以上营运车辆及导游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黑车、黑店、黑导、黑社”和不合理低价、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安排了环湖巡查组和泸沽湖周边购物专项检查组进行流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4车次;检查旅游营运车辆350辆(其中:旅游团队大巴178辆、散客包车134辆、班线车38辆)、旅游团队178个、导游人员182人、银器店和摩梭家访户21家。通过检查,旅游执法部门暂扣导游证20个;交通运政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车辆14台、不规范运输5起、暂扣道路运输证件7件、暂扣车辆8辆;联合检查组对2户银器店涉嫌虚假宣传和部分摩梭家访户利用家访名义销售银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净化了泸沽湖旅游市场秩序。
2018年7月20日,四川、云南、重庆旅游执法总队和四川、云南泸沽湖景区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签订了《三方两地关于加强泸沽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在共同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共同加强旅游联合执法、共同打造安全旅游环境、共同推进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五个方面达成共识。
三方两地关于加强泸沽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共同治理不合理低价游。着力加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团队经营。在泸沽湖景区内,取消旅游团队指定的购物场所,禁止利用家访活动售卖银器、中药材等商品,坚持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二是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顺应全域旅游发展趋势,在景区环湖游线路上,保证四川、云南、重庆三省市合法旅游团队运营车辆在泸沽湖景区畅通无阻,实现无障碍旅游。
三是共同加强旅游联合执法。切实维护好泸沽湖旅游市场秩序,共同打击或取缔黑车、黑店、黑导及黑社,推进四川、云南、重庆三省市属地涉旅部门开展常态化旅游联合执法,建立涉旅案件协查通报制度,切实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是共同打造安全旅游环境。在泸沽湖景区促进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景区环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沿途观景点安全设施,増设安全提示牌,规范统一景区标识标牌及用语。
五是共同推进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支持鼓励属地政府加强沟通协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治本之策。四川和云南泸沽湖景区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同频共振,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广大游客和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