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第五届全国旅游… (12-26)
第十七届全国旅… (10-31)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护照有效期接近半年办理签证后被拒出境的责任分析
发布日期:2018/8/7 来源:旅游投诉 点击次数:802次

黄恢月 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远程)。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局政法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恢月说法》由黄恢月先生专门为本公众号整理编写的旅行业案例说法。旨在通过这个平台,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下的疑点、难点、热点等案例提供一个看点,让更多的人参与互动、提高认识。黄恢月先生一直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和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先后出版了十多本有关旅游纠纷处理的著作。

1
案例简介

       游客的护照有效期至2019年1月中旬,在今年5月准备前往境外度假,考虑到护照接近半年,游客通过微信向旅行社咨询,自己的护照有效期将至,计划在7月中旬出境度假,旅行社是否可以代为办理签证,旅行社的答复是可以办理。签证办理后,游客在网上预订了7月中旬的机票及境外的住宿,每人花费在人民币四千元左右。等到游客抵达机场准备出境,但被边检阻止出境,理由是护照有效期已在半年之内,游客的度假计划和支付的费用全部泡汤。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还所有费用,旅行社则认为自己仅仅是受托代为办理签证,而且签证已经办妥,游客被拒出境和旅行社的服务无关,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2
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案例分析

       1、旅行社代办签证的合同性质。在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各类服务中,基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包价旅游服务(当然也有许多变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组团服务。对于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旅游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与代办旅游服务相比,旅行社承担责任的特点是多层次和全方位。第二类是代办旅游服务业务。尤其是随着游客个性化服务模式的快速增长,代办旅游服务也已经成为旅行社的利润增长点,代办签证、机票、住宿等不一而足。与此相伴的是,旅行社代办旅游服务的纠纷也呈现增长的趋势。代办服务的本质,就是《合同法》等法律所称的委托服务,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的,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的合同行为。旅行社接受游客的委托代办旅游服务,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就事论事。
       2、旅行社代游客办理签证的主要义务。旅行社接受游客的委托,为其办理出境签证业务,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充分了解使领馆对于办理签证的政策和规定、游客需要提 交的签证资料。第二,向游客转达使领馆的政策和规定,并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向游客收取签证资料。第三、旅行社对于游客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这里所说的审核是形式上或者说书面的审核,比如签证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等,对于资料是否真实等,则不具备审核义务,除非任何一个普通人一眼就能发现资料为伪造。第四,按时、全面向使领馆提交游客的签证申请资料。第五,及时向游客转达签证办理的结果。签证申请办理成功的,及时将护照及签证交给游客,签证申请办理不成功的,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3、旅行社在代办签证服务中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这个概念,并不为大部分旅游从业人员所熟悉。所谓附随义务,是指既无法律明确的法条规定,也缺乏合同的明确约定,但为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依据合同性质和目的及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简单地说,虽然没有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体现善意,保护对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其实,不论是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在为游客提供服务时,共同之处就是除了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外,还必须履行附随义务,确保游客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在为游客办理旅游签证时,旅行社有义务检查游客的护照是否有破损、护照是否有缺页、护照是否在有效期之内等。旅行社的这些检查,就是旅行社履行附随义务的具体表现,虽然没有法律的规定,没有合同的约定,但对于游客的切身利益,包括顺利办理签证、顺利出入境至关重要,旅行社理所当然必须履行这些义务。
       4、旅行社代办旅游签证纠纷的处理。游客签证申请办理顺利,达到了游客和旅行社的预期,皆大欢喜。一旦签证申请被使领馆拒绝了,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就可能产生纠纷:第一,签证被拒的原因是旅行社的服务步骤、还是游客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使领馆的要求,或者是使领馆认为该游客不适应前往目的地。第二,旅行社收取的签证服务费用是否需要退还给游客。
       对于前者,只要旅行社履行了前述的服务义务,旅行社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旅行社是否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举证责任在旅行社。旅行社应当提供使领馆签证的政策和规定、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交流信息和答复信息、旅行社向使领馆提供签证申请资料的时间节点等。如果旅行社不能提供这些证据,就有可能承担责任。如果游客提供的签证申请资料有误,导致签证被拒,游客自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使领馆认为不适宜发放签证,旅行社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使领馆的决定代表本国政府,和旅行社的服务无关。对于后者,签证服务费用是否应当收取、应当收取多少,要看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就合乎情理。
       5、旅行社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明白了合同服务中附随义务的含义,对于上述纠纷责任的划分就有了大致的方向。在上述案例中,旅行社为游客代办签证,主义务就是做好签证代办的工作,而且签证顺利办妥,旅行社就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旅行社在为游客办理签证时,就有必要检查游客的护照,即使游客自己没有发现护照有效期的问题,旅行社也必要提醒游客,更何况游客有关于护照有效期的咨询在先,旅行社不仅没有履行附随义务,还说可以办理。游客最终被拒出境,旅行社当然是难辞其咎。在实务中,只要旅行社告知游客,签证可以办理,但签证办理后,出境时间必须在护照有效期半年之前完成,否则就无法顺利出境。旅行社履行了这样的告知义务,游客再出现出境被拒的情形,旅行社无需担责。
       也有人会认为,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游客,对于上述被拒出境事件的发生也需要承担责任。对于这个观点,笔者以为,在此纠纷中,游客需要承担的责任很小,甚至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主要原因就是游客有所怀疑,而且事先向旅行社咨询;面对游客出境度假时间点与护照到期的节点具有高度的重合度,作为专业从事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答复不够专业,以至造成被拒出境的后果。如果没有游客的事先咨询,旅行社不提醒游客也没有大的过错,因为毕竟签证办妥后,距离护照到期尚有一段时间,旅行社也不需要对游客被拒出境的损失承担责任。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