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旅游强县评定委员会评定,安福县、修水县、永修县入选江西旅游强县。截至目前,江西省共有旅游强县18个。
为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提高区域旅游发展竞争力,江西省于2013年12月启动江西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并从2014年元旦起实施《旅游强县评定规范》,婺源县、瑞金市、湾里区等12个县(市、区)入选首批江西旅游强县,鄱阳县、湖口县、青原区入选第二批江西旅游强县。
根据《旅游强县评定规范》,旅游强县须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且有效实施,有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不少于1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不少于15亿元。此外,旅游强县须具备并不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视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近两年内没有较大的旅游资源破坏及环境污染事件出现。江西旅游强县称号有效期为5年,5年期满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旅游强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