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决定于今年3月至7月进行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
《通知》对验收认定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一是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是验收初审,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三是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四是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会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五是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六是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示范区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通过公示的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结果作为地级创建单位认定的依据,待辖区内70%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认定后对地级创建单位进行命名。
《通知》强调,此次是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来进行的首次验收认定工作,对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引领示范区创建具有重要意义。验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模拟验收、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工作技能,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为验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符合规定的材料,逾期未完成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已于3月14日组织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专题培训班,围绕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标准、程序和有关细节,对各地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