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遗产条例》,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期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工作。
对非遗传承人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尊重和维护传承人的各项权益。目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印发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健在的全部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从传承工作开展情况、授徒情况、履行义务情况、下一年度传承计划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本次考核工作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9年4月17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完成本地区、部门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考核工作。
2019年4月30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完成汇总、核实、公示本地区、部门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考核结果相关工作。
2019年5月7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上报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考核结果。
2019年5月30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汇总并核实考核数据。
2019年6月28日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馈考核结果,完成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补助费发放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4种情况。省文旅厅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2万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其传承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级文旅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支持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帮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活动,要依法组织开展传承人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及时组织完成考核任务,核实、核清传承人各项情况,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并做好公示工作。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绩效目标考核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全面督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并按不低于15%的比率,随机抽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