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各项制度,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底,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个人信息库和较为全面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二是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三是充分利用“文旅厅双公示”平台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福建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信用征集目录要求,加快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五是规范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对受到失信(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及个人,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信用福建网”和“文化和旅游厅双公示平台”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六是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的经营单位、个人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便利,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失信的经营单位、个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单位、个人采取上述措施外,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和从事导游(领队)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