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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2019/5/15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次数:1070次

  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下简称“两次会议精神”),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日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并将两次会议精神传达至机关各处室,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将两次会议精神与推进天津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相结合,推动文化和旅游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要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三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两次会议精神,为天津市文化和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此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天津市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二是大力贯彻落实《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三是全面梳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各项法定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四是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合法,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科学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订立合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等决策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主动防范法律风险,使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化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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