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印发
发布日期:2019/7/30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数:631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修订印发《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储备项目,包括总则、《方案》编制、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6个章节27项条款。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含新增的“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项目,不含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入库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由地方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并公示;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由地方对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并公示。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编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
  《管理办法》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按比例补助并控制补助投资最高限额的方式予以安排。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区域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青川滇甘四省藏区项目可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补助。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