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第五届全国旅游… (12-26)
第十七届全国旅… (10-31)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数:930次
  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列为2019年立法项目。日前,《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对热爱首都、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旅游秩序等提出相关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64条,由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构成。第十三条“热爱首都”提出,公民应当增强首都意识,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在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期间,支持和配合管理,主动参与相关服务保障;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传承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展现首都文明风貌。第二十二条“文明旅游”提出,旅游者应当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旅游从业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旅游行为公约,引导旅游者健康、低碳、文明旅游,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三条“文明观赏”提出,参观者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应当遵守观赏礼仪,爱护展品;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应当文明喝彩,文明加油,离场时随身带走垃圾。举办单位和组织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观赏礼仪规范,维护场所秩序。第三十一条“旅游秩序”提出,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毁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