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扶持奖励旅游营销活动。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景区、饭店、民宿、婚庆旅游企业、旅游电商企业等,每家每次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办法》提出,在三亚旅游旺季期间(12月15日至第二年3月31日),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接待入境游客住宿,且接待入境游客的客房价格须为同期接待境内游客客房市场价格的70%及以下时给予奖励,其中挂牌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0元/间/夜等。
《办法》还提出,对各涉旅机构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每家每次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补贴不超过1人。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媒体等到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三亚按照境内外每人每天分别300元、6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每次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每家每年申请不超过10批,每批次不超过20人。
《办法》规定,已获得三亚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型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