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王立群: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
原法院法官;
现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外省市在上海企业协会法律顾问;
CEO首席执行官俱乐部法律顾问;
工商局为企业合同解忧民心工程指定律师等职务。
案情摘要
2019年4月,廖某与旅行社在网上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旅行社为廖某预订往返机票及目的地住宿酒店、接机专车,费用总计13500元。后廖某因误机,且该机票又无法改签,只能另行购买。廖某认为旅行社在其订购此产品时未向其告知回程机票为团体票,不可以退票和改签,导致廖某更改行程时无法进行退票或改签而造成损失。故廖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旅行社支付机票损失及购买产品总价三倍的赔偿。旅行社辩称:《委托服务协议》有明确告知客户若因自身原因误机,自行承担损失,以及所购票无法退改签等内容;旅行社网站界面已经告知机票的退改签以航空公司政策为准,且有录音表明廖某知晓所购三张机票属于优惠票。据此,廖某对所购机票不可退的性质应是知晓的,损失只能由廖某自行承担。法院对于廖某与旅行社各自主张理由,通过庭审及审查双方的证据,判决驳回廖某的诉请。
律师点评
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系有偿的委托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廖某请求旅行社赔偿损失的前提在于旅行社在履行《委托服务协议》时存在过错且给廖某造成损失。本案中,廖某认为损失系由误机所造成,但误机系廖某自身原因导致,对此旅行社并无过错,且《委托服务协议》约定因廖某原因造成的误机,责任由廖某自行承担。据此,因廖某自身原因误机导致的损失,旅行社并无赔偿义务。另,廖某认为若旅行社预订的机票可以退改签,则损失不会产生,因此该部分损失应由旅行社赔偿。对此,本案中廖某对能否提供退改签服务并无特别要求,旅行社为追求以尽可能优惠的价格提供廖某需求的旅游资源,进而预订无退改签服务的机票并无不当,亦无过错。故,法院驳回了廖某的诉请,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