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四川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列其中。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从2007年到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已先后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四川、青海、福建、安徽等17个省(区、市),由于此前尚处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今年3月1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正式施行,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根据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47号)精神,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启动了对现有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实地暗访和网上公示,最终确定并公布了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
四川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08年10月批准设立。保护区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汶川县、理县、茂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为核心区域,兼及毗邻的阿坝州的松潘县、黑水县和绵阳市平武县的部分相关区域,涉及7个县,102个乡镇,971个村寨,总面积23225.83平方公里。保护区内总人口81.9万人,主要民族有藏、羌、回、汉,其中羌族总人口27.82万人,占全国羌族人口的96%以上。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四川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总体规划》为科学依据和建设指南,抢救保护遭受地震破坏的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羌族文化多样性,充分尊重保护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提高羌族群众文化认同与保护传承自觉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通过不懈努力,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生态得到有效抢救保护,羌族文化重放异彩,保护区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
此次成功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保护区建设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四川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保护区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更好地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保护区建设目标,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文旅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