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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旅游巴士车身不得做广告
发布日期:2006/12/26 来源:华夏时报·华夏网 点击次数:1863次

不得向非法“一日游”供车 中途休息不得用喇叭催促旅客

    本报记者 孙金凤报道 今后,旅游车租赁企业禁止为非法“一日游”提供车辆;在执行包车任务期间,中途等候时不得用喇叭催促旅客上车。
    《旅游客运经营安全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昨天公布。

发车时间:按时节定期公布
    试行规范规定,旅游班车客运经营者应根据时节性旅客流的变化,定期在指定媒体公布线路始发站和终点站、经停景点、发车班次、发车时刻表、发车地点等信息,并报运管部门备案。

车内公示:张贴运营价目表
    试行规范要求,旅游运营车辆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证等运营证件,车内张贴运营价目表,公示本企业投诉电话和执法部门监督电话。车身喷涂要标准,不得擅自张贴商业性广告。

中途等候:司机不得离车辆
    在运营人员管理方面,试行规范规定,执行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车,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租赁企业在承接业务时须核准包车人情况,并向本企业报备,禁止为非法“一日游”提供车辆。在执行包车任务期间,在中途等候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不得用喇叭催促旅客。

安全管理:停车场设消防道
    在安全管理方面,该试行规范规定,旅游班车企业应设专用停车场站,停车场站内应设明显的限速、导向、禁行、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标志。停车场站内及旅游班车发车站应设消防通道,并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应对疫情:每运次消毒一次
    重大疫情发生后,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统一指令启动预案。按规定,每运次对车辆进行消毒一次,为每辆车配备体温计,旅游班车站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疫情防控期间,遇有旅客患有规定中的传染疾病时,立即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汇报,对运营车辆和自身采取消毒、隔离等有效防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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