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质监发[2009]5号
关于征集旅游质监执法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总、大队): 为了更好地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树立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形象,引导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正规化建设,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现向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征集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征集内容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识(LOGO)。二、 征集对象个人或单位均可参加。三、 作品要求1、标识要特征明显,体现旅游质监执法的工作性质和特点;2、标识要简洁明快、色彩协调、表达准确、端庄大方;3、标识应便于制作,适用于制作成胸牌、执法车喷涂、质监执法机构悬挂等场合,能够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认同。4、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四、 投稿要求1、投稿者需提供全彩色版设计图稿、创意说明各一份。来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本以JPG格式提交。2、作者介绍和详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3、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纸制来稿、电子稿件等概不退回。4、允许应征者设计多个方案。五、 评选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选出入围作品若干,报国家旅游局批准确定一件作品为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识。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报公布。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给优秀作品和入围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六、 著作权归属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最终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并只用于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目的。七、 投稿办法1、征集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2、纸制稿件请用挂号邮寄,并在信封处注明 “旅游质监执法标识征集”字样。3、电子稿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主题“旅游质监执法标识征集”。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邮编:100740,电话:010—65201332, 电子信箱:zj@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投稿展示可点击下面链接